首先,岛屿必须具备自然形成的陆地,并且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的活动。这意味着一些无人居住的岩礁可能无法获得完整的专属经济区权利,因为它们不具备持续的人类活动能力。对于符合条件的岛屿,其领海范围可以延伸至自基线起不超过12海里的区域。在此基础上,专属经济区(EEZ)可以扩展到自基线起不超过200海里的范围,在此区域内,该国享有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相关管辖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岛屿满足了上述标准,其权益也并非绝对。例如,在与其他国家存在重叠主张的情况下,各方需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海洋资源。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强调了和平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环境等原则,要求各国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综上所述,远洋小岛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确实有可能获得较大的海洋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无限制地扩张自己的管辖范围。相反,它需要遵循国际法框架下的规则,与其他国家共同维护全球海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