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农业、牧业、渔业以及相关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推动我国农牧渔业科学技术进步与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国家级奖项,旨在奖励在我国农牧渔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技术成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五条 各奖项的具体标准如下:
- 一等奖: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促进农牧渔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 二等奖: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促进农牧渔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 三等奖: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农牧渔业发展有一定作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农牧渔业科研、教学、推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第七条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技术成果已推广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 技术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
- 技术成果未获得过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每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由农业部确定。
第九条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三个阶段。
第十条 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独立评审;公示期为15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一条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第十二条 农业部将定期举办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概要。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的奖项及其评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