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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

2025-05-28 01:44:11

问题描述:

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时间不够了,求直接说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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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01:44: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范围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及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包括讨论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业主大会决议,协调处理日常事务,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交流。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积极履行职责。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费用使用情况;

(四)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五)其他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遇有重大事项时可临时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五日送达每位业主,并公告于小区显眼位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讨论近期工作进展及下阶段计划。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会议频率。

第十条 任何业主均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提案,经审查符合程序后列入议程。提案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共利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范围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 各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支持业主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活动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人民政府所有。

以上即为《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全文,请广大业主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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