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共有 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两个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体现,自1997年香港回归和1999年澳门回归以来,两地保持繁荣稳定。

【常见问题】
问题1: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是否包括台湾?
回答1:不包括。我国的特别行政区目前只有香港和澳门两个,台湾地区尚未统一,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范畴。
问题2: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与普通省份有何不同?
回答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在立法、司法、经济政策等方面比普通省份有更大自主权,但外交和国防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而普通省份需完全遵循国家统一法律和行政体系。
问题3:未来是否会增设新的特别行政区?
回答3:根据“一国两制”方针,特别行政区只针对特定历史遗留问题设立。目前没有新增特别行政区的计划,任何新设都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决定。


